申论范文:学术荣誉的剩余价值

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最近公布的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人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100名获奖者中不带任何官职的一线教师仅为10%,其余90%的获奖者具有行政职务,其中更有校级领导20人。这个结果虽然早已不再是秘密,但一经指出还是令人颇感意外,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人们怀疑这个奖项是否已经严重变质?对此笔者不感兴趣,笔者更愿意通过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一下这个现象背后蕴含的意义。

  任何一项学术荣誉的设立,都是一种积极引导科技共同体成员行为的正面启发,一旦这种荣誉的设立是公正、公平与客观的,它所具有的正面激励作用是相当强烈的,而荣誉的获得是一种最直接的被承认形式。毕竟在科学场域内,被承认是最为抢手的“硬通货”,获得了一项具有良好声誉的学术荣誉,是对每一个科技共同体成员多年工作的最高奖赏与承认。那么,学术荣誉为什么具有如此大的作用呢?不妨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学术荣誉进行一些简单分析。

  任何一项学术荣誉的价值都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的:其一,荣誉带给个人的价值;其二,荣誉带给个人所在集体的价值;其三,荣誉带个整个社会的价值。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价值的总和就是笔者所谓的荣誉的剩余价值。任何荣誉的设立都是在谋求最大的剩余价值,而这种剩余价值增加了整个社会的福祉与满足感。想想国人对于诺贝尔奖的殷切期待,不正说明了诺贝尔奖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剩余价值吗?它不仅使发明者本人的价值得到承认,更为重要的是它也给发明者所在单位带来了巨大的声誉价值,给整个国家带来了世界性的声誉价值,而这后两种价值的总和要远远大于个人所获得的价值。

  同时也可以发现,荣誉的剩余价值是属于公共领域的,它是一种公共资源。换言之,它不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旦个人企图侵占荣誉的剩余价值,必然带来公共舆论的批评,如果强行占有,将导致荣誉的剩余价值迅速贬值,如果不能捍卫荣誉的剩余价值,那么一项荣誉很可能走向死亡。例如,文学界的某些奖项基本上已经不被从业人员认可,就已经证明,这个奖项的剩余价值已经基本被侵吞殆尽。因此,它也就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与引导作用,奖项留给公共领域的剩余价值很小,奖项本身给个体带来的直接价值也快速贬值。

  公众之所以对国家教学名师奖表达出如此强烈的意见,就是因为这个奖项的剩余价值被获奖者侵占了,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祉的减少以及满意度的降低。按照本意,教学名师奖应该奖励给那些真正从事教学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这一方面使教学人员的付出能以价值的形式获得实现,另一方面还能保证荣誉的剩余价值不会出现被侵占与贬值的现象。如果一旦远离教学的行政人员参与此项荣誉的争夺,必将导致构成荣誉的第二项与第三项价值严重缩水,从而使荣誉的剩余价值大幅贬值,导致整个社会的福祉与满意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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