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热点:城管暴力执法为何屡禁不止

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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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些地方,城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已经形成默契:我替你“铲平”市面上一切不合“规制”之事,你赋予我可诉诸暴力的执法权。这就导致了城管的执法越来越没轻没重,而他们在民众中引发的怨气也越积越多。

  日前,陕西延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冲突事件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延安市委、市政府的调查结果,决定对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大队长职务;对涉嫌违法的城管协管员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城管协管员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通过网络流传的视频可以清晰地看见,城管和自行车行的店主发生冲突后,一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飞脚将店主踹倒在地,而另一名“蓝制服”双脚起跳后单脚猛踩店主的脑袋。等店主后来爬起来时,已然满脸是血。在扭打过程中,城管工作人员动作之凶猛,场面之血腥,都称得上是骇人听闻。也就难怪视频曝光后,网上群情激愤,要求严惩暴力执法的打人者。

  虽然说“相骂无好口”,打起来更难控制出手的分寸,但两位“蓝制服”像是在参与战场上的两军厮杀,不惜采取凌空踩头的动作给对方以重击。这样的动作施予仅仅是“影响了市容”的生意人合适吗?万一造成对方重伤甚至死亡怎么办?这些问题似乎都不在两名疯狂城管的考虑之中。即使是警察追捕犯罪分子,也只有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可以重击对手,使之失去伤害别人的能力。而从两名城管队员的动作看,他们对打人的正当性没有丝毫怀疑,出手也不计后果。

  问题是他们完全搞错了自己的权限和任务。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是城管执法权的由来。在这些明文规定的城管职责中,我们完全看不出哪项任务需要沾染血腥气才能完成。然而在城管实际执法的过程中,与商贩的冲突早已屡见不鲜,城管打死人和城管被人杀死的消息也不止一次地见诸报端。很显然,在城管所要求与商贩必须做到的事和商贩所能做到的事之间,有不可弥合的落差。另外,城管自命的令行禁止的执法者形象和城管在商贩眼里的真实形象之间,也有着不可弥合的落差。一方总觉得我师出有名,你必须听命于我,而另一方觉得你形象并不高大,要求常常无理,所以双方总是摩擦不断,冲突不休。

  城管部门承担着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脏活”“累活”,如果没有高超的执法技巧,本就容易引发冲突。而城管执法权描述的笼统粗放,城市管理者对城管部门明里暗里的纵容,也造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越位频繁,暴力泛滥。试想,如果城管执法中稍有野蛮倾向,就遭到严肃处理,当头棒喝,还会有后来愈演愈烈的或死或伤吗?在某些地方,城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已经形成默契:我替你“铲平”市面上一切不合“规制”之事,你赋予我可诉诸暴力的执法权。这就导致了城管的执法越来越没轻没重,而他们在民众中引发的怨气也越积越多。

  踩人事件发生后,当地城管又一次用“打人者是临时工”来自我开脱。签了用工合同,穿上蓝色制服,就是城管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临时工”还是“正式工”于事情的性质并无改变。这么毫无技术含量和说服力的理由一再成为挡箭牌,只能说明相关部门并无真正的悔过之意,不过是迫于舆论压力而做个姿态。现在,打人的城管和协管员都受到了党纪、政纪乃至刑事处罚。作为个案,延安城管的踩人事件向着符合民意的方向转化,但城管执法作风的整体改进,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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