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热点:"不小心"的新闻发言

2013-07-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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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夏大桥新区修建企业总部大楼,违法填了汤逊湖30亩水面,声称办理过相关手续。当记者再三追问有无建设工程规划图时,大桥新区办事处新闻发言人拿不出来,居然如此言道:可能是施工者不小心将土方“挤到”湖里面了(6月9日《武汉晨报》)。

  这位新闻发言人好像不乏“个性”,“不小心”有了这么一个轻飘的新闻发言,是一时语塞找不到说法,还是心中某种理念的不经意流露?这倒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在我们新闻发言人那里,自身的第一职责究竟是什么?

  在一些新闻发言人看来,受任于某机关、受雇于某公司,首先是维护某机关、某公司的形象,为之处理舆情危机,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丑事化成正面报道。从这一“定位”出发,当然是千方百计“扬善隐恶”的好,能张扬的尽情渲染,该隐瞒的一味遮蔽。如此,明摆的事实不认账,睁着眼睛可以说瞎话,乃至“不小心”出现各色雷语。

  这样的“不小心”,显然无法维护什么形象,只会适得其反。道理很简单,任何形象都得根植于客观事实、依赖于公众认可,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对接社会公平正义。因之,新闻发言人作为传播者,是一个公众角色,第一职责不是为“老板”的形象服务,而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代表委托者发布公众应知可知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接受舆论监督。

  着眼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发言人的职业伦理,与新闻记者别无二致,必须遵循传播规律,不能逾越事实的底线。遇到所谓负面事件,当以坦诚的态度、确切的事实、及时的沟通,回应社会的关切和质疑,求得理解和支持,促进事态良性转化。如果对事实进行隐瞒、编造、异化、曲解,无论如何聪明地把所谓公关技巧运用得花样百出,最后发现,愚蠢地陷入困境的正是自己,还有自己要维护的所谓“形象”。多少案例证明,缺乏对公众知情权的基本尊重,愚弄公众者,必留笑柄。

  出发点歪不得。可是,某些新闻发言人的培训,缺乏前提地强调“技巧决定成败”,本末倒置地训练“实战十八法”,其中有的疑似“障眼法”一类,无非想方设法模糊核心事实,以混淆视听来维护所谓的形象。少数新闻发言人,出于惯性思维,也误入歧途,将功夫下在“秀”上,丢失应有的良知和坦诚。殊不知,“巧诈不如拙诚”, 一堆垃圾盖上再耀眼的雪花,终不能“秀”出一座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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