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及直属单位考录公务员报名须知

2013-03-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山东省森林公安局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须知
  一、   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考省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森林公安局药乡林区派出所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2、报考人员填报完整信息资料后可随时查询审核状态。如初审通过,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如初审不通过,可及时改报其他单位和职位。
  3、报考人员通过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到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视为放弃。如未通过目测和资格初审,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单位。
  三、报名及缴费网站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
  四、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网上缴费: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五、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时间
  时间:3月16日——3月2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敬告:请尽量于3月16日—19日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资格初审,以方便个别考生及时改报其他单位职位。
  六、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地点
  地点:山东林业厅(济南市文化东路42号)办公楼6层会议室;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18路到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4、35路到大观园,转乘18路到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即到。
  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须携带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
  1、《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8、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八、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内容
  1、按照第七项的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
  九、招考信息发布网站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dhrss.gov.cn)
  2、山东省公安厅网(www.sdga.gov.cn)“公告公示栏”
  十、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请查阅: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
  山东省森林公安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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