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所属省京剧院2010年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简章

2013-06-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10]1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山东省文化厅直属山东省京剧院2010 年度拟公开招聘舞台艺术类特殊岗位工作人员6名。
  一、组织实施
  2010年度省文化厅直属山东省京剧院公开招聘舞台艺术类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经批准,由省文化厅按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专业要求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
  2、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3、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到山东省文化厅报名。
  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济南市和平路59号);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6日至10日。
  联系人:张军 吴楠 
  联系电话:86568891
  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5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省文化厅人事处会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专业资格 审查工作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个人条件和专业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填写《报名人员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经批准,舞台艺术类特殊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水平。考试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以岗位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全封闭集中进行。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由考官当场评判。评判采用结构化评分方式,对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根据舞台艺术类岗位对应聘人员专业水准的特殊要求和招聘单位选拔舞台艺术类人员的用人标准,经批准同意,统一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均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计划。
  五、考核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在文化厅和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成绩。并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 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选。经文化厅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如经体检、考核不合 格,可从列入本岗位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仍不合格,不再递补,并核减本岗位招聘计划。 来源:高校人才网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由文化厅和用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 记表》,报文化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 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八、信息发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发布。

  附件: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山东省文化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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