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报考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1、考生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具有东营市户籍均可认为具有东营市户籍;
2、考生本人为东营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3、考生为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或者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2011年、2012年普通高等院毕业未就业人员);
4、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5、部分招聘岗位(综合岗位15;教育岗位1、教育岗位2、教育岗位3、教育岗位4;卫生岗位1、卫生岗位2、卫生岗位3、卫生岗位4、卫生岗位5)面向全国招聘。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综合岗位1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东营市户籍或东营市生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在东营市范围内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有何要求?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为准,副修专业、第二专业均可报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必须匹配一致。因所学专业与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 资格证件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可报考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岗位。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报考初中教育、小学教育岗位。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可报考小学教育岗位。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可报考学前教育岗位。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学前教育岗位。
5、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项目应为乒乓球。
五、“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中所述“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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