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20人 12月10日报名
2013-12-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中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 [2007]4号)、 《德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办法》(德民安函 [2010]1号) 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 2011年退出现役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可参加本次招聘 ;
2 、 2010 年县委、县政府招聘驾驶员中 2008、 2009年度退伍军人 13人因未参加当年考试,可参加本次招聘;
3 、 2011年退出现役已安置工作和个人联系工作单位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参加本次招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人。其中在 三期以上士官、二等功以上荣立者及 5-8级残疾军人中招聘 16人;在二期以下士官及义务兵招聘中 4人。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的方法,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2年 12月 10日- 2012年 12月 12日
报名地点: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二楼)
报名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实填写《齐河县事业单位从城镇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向工作人员提交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张。
( 二 )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时,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报考人员提交的原始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考试和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县纪委(监察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各抽调一名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联系并 委托异地考试中心进行命题、印制试卷、阅卷等工作。考试内容为中学语文、数学和政治,每门 40分,共 120分,其中初中知识占 80%、高中知识占 20%。文化 考试按 40%折算计入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时间为: 2012年 12月 22日上午 9: 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核
县民政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工作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以审核档案记载的个人表现为主。档案 考核按 60%折算,记入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
计分办法:
1 、根据本人档案材料,对退役人员进行考核记分。所有考核项目以个人档案的原始记载为准,部队新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2 、考核项目及分值:
(1)军龄分:服役满 1年加 2分(军龄计算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超过 6个月的按 1年计算);
(2)政治分:服役期间正式党员加 3分,预备党员加 2分;
(3)职务分:担任班长职务加 3分,副班长 2分;
(4)奖励分:按个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分值为:嘉奖加 5分,优秀士兵加 10分,三等功加 20分,二等功加 50分,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 100分。
(5)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 5-6级残疾等级的加 2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 7-8级残疾等级的加 10分(须经省级伤残机构鉴定);烈士子女加 10分; 1-4级残疾军人子女加 5分;进藏兵、进疆兵加 5分 ;参加抗震救灾、国际维和任务的加 2分。
3 、 扣分项目及分值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 5分、 10分、 20分、 30分;
(2)待安置期间违法乱纪的减 20分;
(3)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罚减相应分值,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试、考核结束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民政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立功受奖最高奖项等级高低、是否进藏进疆、在部队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是否党员等条件从前到后排名。考试成绩、 考核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并在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
考试、考核结束,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后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对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审核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的退伍证、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原始证件,认真审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 退伍军人档案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考选选调生考察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考察以审查退役军人档案为主,并重点审核其退出现役后的社会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 2005】 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考察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此递补。
七、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 。 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依次按立功受奖最高奖项等级高低、是否进藏进疆、在部队职务高低、服役时间长短、是否党员等条件从前到后排名。 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 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 5338527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 河 县 民 政 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2012 年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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