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
1.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发展的过程,经由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事物的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区别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当然,也不能把“度”绝对化。
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新的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引起新的质变,如此交替,循环往复,不断转化,就构成事物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这就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量变规定着质变的性质和方向。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第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事物在实现了质变以后,在新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量变可以引起质变,质变同样也可以引起量变。质变把量变的成果巩固下来,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所以,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
第四,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状态,它对于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质量互变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所谓连续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毗连性和持续性。所谓阶段性是指,事物及其运动的跳跃性。事物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及其原理的方法就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的理论依据。
(2)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渐进与飞跃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渐进与变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在实际工作中,要把远大的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把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与勇于开拓创新的改革精神结合起来。既要反对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要反对急躁冒进、陷于空想。
2.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与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科学的分析态度,要同时看到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在肯定中看到否定,在否定中看到肯定,不能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对待古代文化遗产,要批判地继承,“古为今用”,“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待外国东西,要有选择地吸收,“洋为中用”,既不能一概拒绝,也不能全盘照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大胆地吸取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同时对其腐朽的东西给予坚决的批判。
事物的辩证发展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这一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就是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反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范畴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指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把握事物的可能性,要注意区分可能性和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非现实)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现实性和可能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把握这一对范畴的方法论意义,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与本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现象和本质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其具体表现是:
(1)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而本质则深藏于事物的内部,人们的感官不能直接感知,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2)现象是个别的和具体的东西,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同类现象具有共同的深刻的本质,而共同的本质则通过千差万别的个别现象表现出来。
(3)现象多变易逝,本质则相对稳定。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本质是相对不变的,但它表现出来的现象则是经常变化的,不断改变着自己的具体形态。
(4)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则比现象单纯、深刻。
其次,现象与本质又是相互联系和辩证统一的。其具体表现是:
(1)现象不能脱离本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总是反映本质。
(2)本质也不能脱离现象,本质总是现象的本质,现象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认识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原理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本质与现象相互区别,由此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而本质与现象的联系和统一,又使科学认识具有可能性。如果二者只有区别没有联系的话,一切科学认识也就成为徒劳无益的事了。
其次,它说明了科学认识的任务和途径。科学的任务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途径和方法则是从事物的现象入手,透过现象去把握本质。因而我们在认识事物时,一方面要搜集丰富而全面的感性材料;同时,又要注重科学的思维方法,对各种现象加以分析,从而抓住事物的本质。
5.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五)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全面而科学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形式和过程,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恩格斯说,唯物主义辩证法“多年来已成为我们最好的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从本质上说,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无论是对自然、社会、思维这三大领域的矛盾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还是对实际工作中错综复杂的矛盾的细微分析,唯物辩证法都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十分赞赏邓小平的名言:“照辩证法办事”。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运用于思维和工作中就转化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包含着广泛而深刻的内容,诸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此外,上述唯物辩证法的各对基本范畴,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都可以也应该应用到我们的想问题和办事情中去,化为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等方法。其中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所共有的方法,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和历史相一致则是辩证思维所特有的方法。
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归纳和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方向相反的两种思维方法,但两者又是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作为演绎出发点的一般原理往往是归纳得来的;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它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使用的。归纳虽然能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所得结论还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绎来补充和修正。演绎所依据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大致地包含个性,个性也不能完全地进入共性,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别事物的多方面的属性。可见,归纳和演绎都具有局限性,需要借助更为深刻的其他思维方法。
分析与综合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整体的认识。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和综合是两种相反的思维方法,但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所以,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成功地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杰出典范。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又有内在关联。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就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现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的逻辑与历史的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是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4.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现代科学研究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相统一的时代特征,使辩证思维与科学研究的相互依赖性更加密切。一方面,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方法论前提。首先,辩证思维的基本精神渗透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之中,广泛作用于现代科学研究,以致离开辩证思维方法,科学研究就寸步难行;其次,辩证思维方法不仅是实现经验知识向科学理论转化的必要工具,而且已成为沟通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桥梁;最后,辩证思维方法为科学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动力,推动科研工作者以动态和发展的眼光去解决科学认识活动中的新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另一方面,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及其成果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方法,从各个方面充实了辩证思维中的世界图景;现代科学思维以其特有的方式证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观点,并进一步促使辩证思维方法具体化、精确化。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群,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结构—功能方法、模型化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这些方法都丰富和深化了辩证思维及其方法。当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的相互结合日益重要。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把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有机地统一起来,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指导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