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326 在部分公民享有的节假日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在我国,除了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之外,部分公民还享有以下节假日:
(1) 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2)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 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在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那些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参考法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327 所有补休都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公休日加班,如果单位给予补休,就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费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休息时间加班,通过补休都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之后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同样还要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
328 哪些劳动者享有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329 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地区,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探亲假吗?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30 探亲假期间发工资吗?
由于探亲假是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参考法条:《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