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律知识(十五)

2013-06-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9、再审程序应在何时提起?

    法院依据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和检察院依据检察监督权提起的抗诉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错误,或者检察院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定的抗诉事实和抗诉理由,法院和检察院就能随时提起再审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特定的时间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之内提出再审请求。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20、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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