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常识之商法
2013-06-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公司、企业等),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各种商行为)。
(一)公司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三)破产法
破产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企业重整,清偿债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四)其他重要概念
1.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照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证券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作多种划分。从证券权利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两大类。商品证券是指提货单、购货单、运货单等代表对商品享有请求权的书据。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指对一定数额的货币享有请求权的证券,如支票、汇票等商业票据。资本证券指代表一定资本所有权益与一定收益分配请求权的证券,如债券、股票。
4.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
本文摘自《山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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