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莱州市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2023-05-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3年山东省莱州市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6: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山东事业单位课程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山东省莱州市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莱州市拟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招聘50名优秀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类别及数量
 
  (一)A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0名,不限专业。
 
  (二)B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40名。其中:
 
  1.专业岗位B1:10名,限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文学门类、法学门类。
 
  2.专业岗位B2:20名,限工学门类、农学门类、理学门类。
 
  3.综合岗位:10名,不限专业。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满18周岁〔2005年5月17日(含)以前出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5月18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5月18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5月18日(含)以后出生〕。
 
  4.报考A类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满一年。
 
  报考B类岗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入党时间截至2023年5月18日(含),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计算截至毕业之日。
 
  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7.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大学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与应聘类别专业要求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报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5月18日(含)之前取得。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考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法违纪或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被开除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8)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9)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1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扰乱报名秩序、瞒报或伪造相关证明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网址:(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09:00-5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8日14:00-5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8日14:00-5月24日16:00
 
  (三)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简章中查询。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后方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且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陆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5月22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在注明缺少的内容后,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5月23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18日14:00-5月24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莱州市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4.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5月24日16:00前将减免考务费的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lzgwyglk@126.com。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于当日工作时间内致电0535-2222065进行确认。减免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
 
  5.其他。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A类和B类专业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均调整到B类综合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招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简章附件1。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所有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随笔试成绩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及笔试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中共党员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公布前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报考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的,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类别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递补。
 
  八、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在莱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统一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其中,第一年由莱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培养锻炼,期满后,根据现实表现、专业特长、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表现优秀的重点培养使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九、待遇政策
 
  聘用人员转正定级后,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规定申请享受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户口落户等相关待遇(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发放)。
 
  1.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0.6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在我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其他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机关无关。本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以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为准,由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2222065
 
  监督电话:0535-2222156
 
  通讯地址: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山东省莱州市府前街96号,邮编:261400)

  附件1-3
 
  附件1: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样式).xls
 
  附件3:相关情况证明(样式).doc
 
  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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