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4-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00-5月7日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5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具有济宁常住户口(2022年5月5日前落户)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初审、缴费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00-5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5月5日11:00-5月8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区卫生健康局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2年5月7日16:00后,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5月5日11:00-5月8日16:00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要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5月5日11:00-5月9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立即下载打印《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2年5月8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详见应聘须知)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yzwjjrsbzk@ji.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537-3498813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减免考务费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内符合条件的未取消(核减)计划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现场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向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原件);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22年5月5日之前取得);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原件);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原件);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原件);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6、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户口簿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其他条件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书(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5月5日前取得。)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笔试时间及《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只考一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面试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计划数有核减的以核减后的岗位数为准)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个人经历不实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经批准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体检,同意聘用的报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3,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见附件4。
 
  七、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及附件,遵守招聘纪律,诚信应聘,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事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受疫情影响,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7-3498813
 
  举报监督电话:0537-3412785
 
 
  1: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同意报考证明信
 
  4: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zhou.gov.cn/art/2022/4/19/art_27843_2741779.html

\
 

\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