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1-03-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山东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已发布,计划招聘100人,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8日17:30,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复习。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勤务辅警100名。具体岗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因日常勤务具有应急处突、24小时值守等急难险重特殊性,此次招聘对象仅限男性;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项目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8日17:30。
 
  (一)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的位置及邮件附件上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不上传照片或未按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登记表请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形式命名,并于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fjzp3259@163.com。初审符合条件的将通过邮箱回复。
 
  (二)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还将进行目测、身高及视力检查。
 
  1、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23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薛城公安分局(薛城区中和路999号)一楼东101房间。
 
  3、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携带报名网站下载的《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写完整无漏项,A4纸黑白打印(含照片),同时在《应聘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本人签名按手印,留存原件一份。
 
  (2)身份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查验户口簿首页、索引表及本人页,留存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个人信用报告。请提前到各级人民银行开具,留存原件一份。
 
  (6)退出现役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8)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本人毕业证书证明(高中学历不需要出具)。登录www.chsi.com.cn/xlcx查询下载,使用A4纸打印并在背面注明个人查询账号、密码,以备查询真伪。留存打印件原件。
 
  (9)各项专业技能证书及证明材料。查看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及其他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三)资料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现场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比例少于聘用计划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核减的聘用计划调整到应聘人员较多的职位。
 
  四、体能测评
 
  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笔试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范围,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五、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男子1000米跑成绩并列的,再按10米×4往返跑成绩完成时间由短到长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二)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成绩时效
 
  在集中招聘后一年内部分岗位出现用人需求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相应岗位,不再进行笔试。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受聘期间,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交巡警岗位工资不低于2545元/月、派出所岗位工资不低于2045元/月(以上工资均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审核材料、体能测评及笔试的时候,请报考人员根据安排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审核材料,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保持适当的距离。
 
  本简章由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32-7623290。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
 
  2021年3月5日
 
  文章来源:http://xxgk.xuecheng.gov.cn/qjbm/xcgafj/202103/t20210305_1169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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