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指南

2020-06-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指南已公布,本次共招录1334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5日16:00,笔试时间另行公告,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项科目,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山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聘用制书记员
 
  1.什么是聘用制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案件检察的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归档、统计等事务性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2.聘用制书记员的用工形式是什么?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检察机关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检察机关工作。
 
  3.聘用制书记员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薪酬具体标准由各地检察机关商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聘用制书记员依法享受“五险一金”等各项保障性待遇。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
 
  2.如何理解“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采取全脱产方式学习且2020年9月以前不能够毕业的学生,不得报考。
 
  3.2019年12月5日前,由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如何界定?
 
  根据《山东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印发(2019年12月5日)前,由各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参加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考试,报考本检察院的,不限制年龄。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的认定,以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本次招聘中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各指的是什么?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聘单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人员符合一个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单位。招聘单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人员在该学历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须依据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应高等学历教育层次所包含的专业报考。应届毕业生既可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也可以依据其即将取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其他社会人员必须依据其已经获得的学历及相应专业报考。
 
  招聘单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考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教育层次有专业方向领域要求的单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领域,则应当填写专业方向领域,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对于以上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单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时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可否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2020年9月30日前,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本次招聘中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是什么?
 
  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的条件,均截止到2020年5月。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10.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被取消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情形,报考人员应如实向招聘单位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
 
  三、关于报名和笔试
 
  1.网上报名的操作步骤是什么?
 
  报名人员进入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平台,进行注册后,填写《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平台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工具使用说明对本人电子照片进行处理。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平台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单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平台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单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特别提醒: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在报名开始后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3.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4.网上报名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16︰00。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状态,关于招聘单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请在招聘计划表中查询。
 
  5.什么是单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聘用计划单位的报考人员,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其他招聘单位,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6.参加笔试应注意什么?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技能测试两项科目,均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两科测试接续进行,即基础知识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岗位技能测试,期间考生不离开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严禁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等行为。
 
  四、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单位聘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聘用计划3倍的单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在面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单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因取消资格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
 
  3.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单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属于2019年12月5日前,由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办案辅助人员,并在报考时使用了放宽报考条件的,应提供由所在检察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省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面试审查工作由市级检察院统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告,主动与审查机关取得联系。
 
  5.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关于考察和体检
 
  1.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人选。如同一单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笔试中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
 
  2.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聘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聘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的处理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在本次招聘中,报考人员有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由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者考试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采取纠正、批评教育、答卷不予评阅、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终止招聘程序等方式进行现场处置或者事后处置。
 
  报考人员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由招聘主管部门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情况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或者考试机构将视情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通报。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七、关于《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20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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