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0-05-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已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生可结合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课程备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组字〔2019〕32号)、《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0年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部分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并招聘,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外,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镇(街道)招聘岗位余额中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至2020年5月19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根据政策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2016年招募人员,在台儿庄区从事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2017、2018年选派,台儿庄区生源)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根据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属于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已政策性安置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享受定向考录招聘政策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适用该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从台儿庄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参加招聘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台儿庄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如确需交流轮岗的,一般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3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政策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简章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报名方式:
 
  1. 计算机端;登录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网站(www.te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 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0年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理解后,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面向“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岗位以及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须先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并在5月23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应聘须知》)以PDF或照片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tezrc@zz.shandong.cn。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发送相关材料的,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的,须经组织推荐、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不接受未经组织推荐、审查的个人报名。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名人员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人员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缴费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tezrc@zz.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2-6618359进行确认,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定向岗位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单位报名人数较多的非定向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合并情况将通过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证明等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参见《应聘须知》(见附件2)。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公告为准。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因疫情原因,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及后续程序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按岗位类别分别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名单通过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业)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用人单位、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项在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服务期限提出辞职的,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图书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台儿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监督电话:0632-6611732
 
 
  附件2: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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