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招聘简章

2017-11-1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年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招聘简章发布,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中午12:00时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为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共有事业编制12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
  主要职责:从事文艺理论课题研究,组织开展文艺创作动态调研、文艺评论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1月13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材料发至邮箱sdwlrsc@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中午12:00时止。
  网上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美术理论(国画山水画方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为保证应聘人员专业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笔试结束,材料审核合格后,在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须确保电话畅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由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专业技能等方面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总成绩通过山东艺术网(http://www.sdwenlian.com/)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华芬
  联系电话:0531-689786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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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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