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24人公告

2017-06-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24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4个工作日之内。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24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24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院下设会计系、工商管理系、财政金融系、商务工程技术系、国际商务系、科学与人文系和继续教育中心等7个教学机构。现有招生专业29个,有专任教师316人,在校生9000余人。
  30多年来,学院共向社会输送了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在省内外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党政、实业界涌现了一大批优秀人才,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ecu.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直接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4个工作日之内。
  报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有研究方向的岗位需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和研究方向的证明等材料;(4)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5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学院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牟冬东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0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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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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