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临沂费县补录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120人公告

2017-05-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7山东临沂费县补录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12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笔试内容:综合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山东临沂费县补录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12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山东临沂费县补录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120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为民办事效率和质量,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考聘120名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考聘对象。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费县户口,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录用。
  (二)考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乐于为民服务。(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具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电脑操作基本功。(5)身体健康,形象良好。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5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截止时间:5月11日下午6:00。
  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胜利路6号)。
  (三)报名方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和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双面打印)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2110263,联系人:张晓辉。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5月12日下午17:00前到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市场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
  2.笔试时间:5月13日上午9:00-11:30。
  试结束后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考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于 2017年5月15日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feixian.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以普通面谈法为主;计分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评农村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聘职数中末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聘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xrsw.cn)公布。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5 天(公示时间见网上通知)。
  五、考聘任职
  公示结束后,签订服务合同。每名代办员为1-2个行政村服务,在村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服务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
  六、政策待遇、管理服务
  (一)政策待遇
  1.聘用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左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可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2.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是中共党员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非中共党员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服务
  1.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日常管理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
  2.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借调使用。
  3.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纪律
  对伪造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有关纪律,并经查实的人员,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类人事考试。聘用后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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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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