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月29日,《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7月1日起,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将享受抚恤优待。
《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政府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
此外,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