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可结合2016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进行复习。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如下。
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市及各区县分别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形式。
全市教师类、卫生类和市属高校教师的招聘公告单独发布。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5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3日11: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学历学位证书等核心条件;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其他应聘条件有关证件材料的照片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市及各区县人社局网站(附件2)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6年5月4日-7日登陆网站打印《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限正在或曾经淄博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包括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同意应聘证明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持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持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对2014年度山东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实行定向招聘。面向退役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限原输送区县的退役运动员应聘。退役运动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全国以上比赛成绩证书。
报名结束后,除面向退役运动员招聘的定向岗位外,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和E类专业技能类。
(一)笔试
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A类岗位1:3、E类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方式由市(含文昌湖区、经开区)、区县、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其中市属A类岗位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市属E类岗位面试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分别采用结构化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前述办法确定排序。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公立医院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9、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2。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