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西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青海省户籍、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海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青海省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全省范围岗位。
(二)面向海西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在海西州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海西州范围岗位。
(三)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否则,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报考卫生专业岗位的考生,岗位未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上岗后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工作中相关专业类别的界定,参照《2013年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七)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测试工作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2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当天本面试组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试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因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有关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确认加分时间和所需携带的相关材料详见《2014年海西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提示》。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1、符合本省(本州)户籍条件考生,在本省(本州)落户时间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2、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4年8月27日。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学历的认定
(一)考生报名时毕业证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8月27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请到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德令哈市祁连路11号)
(二)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同时,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加分条件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扣减笔试分数并重新排列名次。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资格放弃和成绩并列情况处理
1、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5天告知海西州人事考试中心。放弃面试而又不予告知的,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考生有关情况录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招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招聘人员。
九、体检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通过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体检时,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并按违纪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考核
考核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岗位递补
公开招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要进行递补。体检、考核只递补一次。
十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