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总体方案

2014-05-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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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总体方案

    (一)2014年计划 

    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分6个批次,共2800个岗位。

    1?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400名。

    2?中小学教师招聘800名(不含2014年需接收的免费师范生240名)。

    3?特岗教师年度招聘400名。

    4?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500名。

    5?青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50名。

    6?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例行招聘65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坚持加强领导、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招聘政策

    1?年龄要求。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和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条件放宽至45周岁。

    2?专业要求。均按专业大类设置。

    3?报考资格。六州县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4?户籍比例。各自治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安排70%的岗位面向六州户籍的考生,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因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性较强、州县生源相对不足,考虑到2013年出现空岗较多、一些新进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具体招聘中将根据批次、岗位、生源不同,适当调整户籍定向政策。

    5?双语岗位。各自治州招聘岗位、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

    6?科目权重。中小学教师招聘总成绩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其他招聘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7?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正式聘用人员,由当地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分配到具体岗位。

    8?笔试加分。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招聘程序

?1?上报计划。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招聘工作,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会同省编办负责制定。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省直各用人单位3月份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紧审核;中小学教师按照满足秋季开学的要求,由省教育厅4月10日前将招聘计划报省编办,省编办4月15日前审核完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月20日前审核完成;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5月份将招聘计划报教育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紧组织;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由省卫计委4月30日前将招聘计划报省编办,省编办5月10日前审核完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月15日前审核完成;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按照退役时间,由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9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各市(州)负责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

?2?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成5日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州)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6?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

?1?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除文秘、计算机、财会等通用科目岗位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4月份报名,5—6月份笔试和面试,7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2?中小学教师招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办〔2013〕12号)要求,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根据空岗情况确定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及市(州)人社、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报名、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和阅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工作由市(州)负责完成。4月底发布公告、组织报名,5—6月份组织笔试、面试,8月份开学前完成招聘任务。

?3?特岗教师年度招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办〔2013〕12号)要求和教育部的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抓紧组织实施。

?4?医务人员招聘。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8号)等规定,由省卫计委、省编办确定规模和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招聘计划会同省卫计委及市(州)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报名、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和阅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体检、政审等各环节工作由市(州)负责完成。5月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7月份组织笔试、面试,8月份完成招聘任务。

?5?退役士兵招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组织实施。10月份组织报名,11月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年内完成招聘任务。

?6?市(州)、县(市、区)、乡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及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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