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公告

2022-05-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公告已公布,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青海省2022年公开考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报考2022年度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所职位且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根据西宁市疫情防控形势,2022年公开考录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19日(每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此次现场资格复审按职位错峰开展,每日资格复审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避免人员聚集,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9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48人)
 
  5月9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西宁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2)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01、631129002。(共24人)
 
  5月9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西宁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3)(4)、西宁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1)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03、631129004、631129005。(共24人)
 
  (二)5月10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1人)
 
  5月10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西宁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2)(3)(4)(5)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06、631129007、631129008、631129009。(共30人)
 
  5月10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西宁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6)、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53、631129010。(共21人)
 
  (三)5月11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4人)
 
  5月11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2)(3)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11、631129012。(共27人)
 
  5月11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4)(5)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13、631129014。(共27人)
 
  (四)5月12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49人)
 
  5月12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6)(7)(8)(9)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15、631129016、631129017、631129018。(共25人)
 
  5月12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0)(11)(12)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19、631129020、631129021。(共24人)
 
  (五)5月13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2人)
 
  5月13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女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3)(14)、报考柴达木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2)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54、631129055、631129023。(共25人)
 
  5月13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柴达木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3)(4)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22、631129024、631129025。(共27人)
 
  (六)5月16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7人)
 
  5月16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柴达木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5)(6)(7)(8)、柴达木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1)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26、631129027、631129028、631129029、631129030。(共30人)
 
  5月16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柴达木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2)(3)(4)(5)、柴达木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9)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31、631129032、631129033、631129034、631129056。(共27人)
 
  (七)5月17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4人)
 
  5月17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门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2)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35、631129036。(共27人)
 
  5月17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门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3)(4)(5)(6)职位考生,职位代码分别为:631129037、631129038、631129039、631129040。(共27人)
 
  (八)5月18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51人)
 
  5月18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门源监狱一级警长及以下(1)(2)(3)职位考生,职位代码为:631129041、631129042、631129043。(共24人)
 
  5月18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门源监狱监区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7)、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1)(2)职位考生,职位代码为:631129057、631129044、631129045。(共27人)
 
  (九)5月19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共48人)
 
  5月19日上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3)(4)(5)(6)、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长及以下(1)职位考生,职位代码为:631129046、631129047、631129048、631129049、631129050。(共27人)
 
  5月19日下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报考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级警长及以下(2)(3)、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一级警长及以下(7)职位考生,职位代码为:631129051、631129052、631129058。(共21人)
 
  三、资格复审地点
 
  西宁锦希酒店(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4楼。
 
  四、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及材料
 
  1.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主管药师证、护士资格证、退役士兵证等。
 
  3. 《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五、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1. 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2.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报考“四类人员”职位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青海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由共青团青海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七、其他
 
  1. 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2. 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前来办理,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人确实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第一时间与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联系,可采用委托他人、邮寄(传真)相关资料(复印件)+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需携带受委托人身份证,且必须填写委托书(见附件)并按捺手印。本人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面试前,由本人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补审。
 
  3. 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逾期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 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按捺手印的放弃声明。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 考生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格复审材料,并严格按照报考职位时间安排参加资格复审,避免人员聚集。
 
  2. 资格复审场所仅限考生(受委托人)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场所入口将设置体温监测点,考生应主动出示“信康码”和“行程码”进行扫码登记(同时提供24小时内“双码”截图纸质版),并提供48小时内(48小时为采样时间至到达现场资格复审审核时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纸质版(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纸质报告或电子版报告截图),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场所。信康码异常、行程码带“*”号、未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者不得进入审核现场。
 
  3. 有多名考生时主动保持2米距离,考生应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场所。
 
  联系电话及传真: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0971-8247792
 
  附件:委托书样式(附件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青海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2042952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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