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黄南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2016-09-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青海黄南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28日24时。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用书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青海黄南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黄南州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3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8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32号)的规定,经州政府同意,黄南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医、护、技、药等专业)79名,其中面向全省41名,面向黄南州3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学历条件。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五)报考临床医生岗位中临床医学专业的不包括藏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但藏医学、临床医学(藏医学方向)专业可报考藏医岗位。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双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28日24时
  3、加分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藏医学专业)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内容:报考藏医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藏医学)(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外;其他专业均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笔试总成绩最终将换算为百分制。
  (3)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及面试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照考试类别及科目分别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向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双语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需按时参加藏(安多语)汉双语语言文字能力测试。未按时参加双语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
  (1)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需要递补人员的,按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体检、考察工作由州卫生计生委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合同履行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9月30日前开具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界定   本方案“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我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并在报名前仍在岗(中间无间断)的非在编人员和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报名指南附表)填写完整,并到用人单位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能按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考生提供的医疗卫生专业“临聘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三)加分政策
  1、报考本州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参加在青“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者,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的不加分。
  3、对父母有一方现在本省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四)学历认证  进入面试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招聘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青海省(黄南州)户籍条件考生,在青海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各类服务项目生的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六)专业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严格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其它相关要求,按《2016年黄南州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咨询电话:    0973-8721646     0973--8722188
  附件: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南州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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