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

2016-09-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青海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公布,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9月28日24时。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青海事业单位考试用书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青海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144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海南州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海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6年海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61名,事业单位例行招聘人员83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9 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学历条件;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分为“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岗位。海南州委党校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事宜见《2016年海南州事业单位部分岗位考核聘用工作人员方案》,其余岗位采取考试聘用方式进行。
  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的笔试和面试,其余岗位均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州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9月28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0日-10月13日到海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城北新区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进行公示。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县人社局、州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五、考试时间、资格复审及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海南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余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一)笔试内容、时间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少数民族语言类F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10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报考州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网络技术员(1)岗位的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需参加编程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语言或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民族语言文字能力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海南州职校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说课占面试总成绩的60%,实际操作占面试总成绩的40%。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
  2.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公示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6年9月30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
  “临聘人员”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四)加分条件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 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卫生行业见习岗位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由用人单位、县(区)和市(州)人社、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附各地区招聘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年限和汉族子女加分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五)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所有考生报名时年龄须年满18周岁,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98年9月22日以前出生)。符合本省(海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在青海省(海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六)学历认定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七)专业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急救医学方向、眼与视光学方向、放疗方向等。护理包括高级护理、护理学、涉外护理、助产等。
  (八)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
  公告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海南州政府网站(www.qhhn.gov.cn)随时了解招聘动态。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由海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974-8512774  0974-8513856
  15809747463    15809747457     18297240430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