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但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时间: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国土资源厅330室。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2日至20日上午8:00到下午6:00。联系人:杨晓军联系电话:0951-5035362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外地考生可先将个人基本情况等相关证件发至邮箱(邮箱号:yxj8008@163.com)进行预报,资格初审合格后,再进行现场报名及交费。
报名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现场进行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1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银川市黄河东路915号国土资源厅人事与老干部处(330室)。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3、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10月21日18: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