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夏司法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7-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做好司法厅2013年直属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律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和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5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报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司法厅2013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其中: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28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20名,本科学历层次8名);宁夏律师服务中心招聘2名(本科学历层次)。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律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

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岗位邮箱: nxjyzzb@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13995388396 王老师13629518737

报考宁夏律师服务中心岗位邮箱:nxsftzzb@163.com

(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6月3日24:00前登录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者应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上传到报名指定邮箱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考生诚信承诺栏中签名;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报考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者视为弃考。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者,对报考本科层次体育<篮球>专业职位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同时进行纵跳摸高测试)。报考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二)已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者,要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除提交以上证书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考试方式和内容

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不笔试;报考本科学历层次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人员先面试,后笔试;报考本科学历层次其他岗位的人员先笔试,后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公告或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报考者,并做好通知记录。

2、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报考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研究生学历层次军事教育训练及本科学历层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方式,其他专业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报考宁夏法律服务中心法律类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人员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研究生学历层次各岗位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本科学历层次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应聘人员先进行面试;本科学历层次其他专业的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时间:美术专业35分钟,体育(篮球)专业25分钟,其他专业15分钟。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本科学历层次岗位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本科学历层次其他专业应聘人员全部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及相关专业知识。

3、笔试时限和分值:笔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总分值为300

分。

4、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子女加1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5、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招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岗位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

2、招聘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本科学历层次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50%+(笔试成绩[含加分]÷3)×50%。

3、招聘宁夏律师服务中心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笔试成绩[含加分]÷3)×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四)报考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列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司法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被聘用人员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已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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