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2011年我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实习期限1年。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300名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
招募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