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7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详见《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9月23日8:00至9月28日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特别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络方式不准确有效引发的误考等现象发生,应由考生自己负责。
2、网上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审查。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网上资格初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自治区农牧厅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9月2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9月27日- 9月28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自治区农牧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自治区农牧厅706号房间)。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9月29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农牧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农业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10月22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成绩可于笔试7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六)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含加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自治区农牧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或者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可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在面试前三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自治区农牧厅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自治区农牧厅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农牧厅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为了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机制,从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须在自治区纪检委派驻农牧厅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自治区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