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统一对拟报考2011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报名前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8月15日8时—17时,16日8时—16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时间:2011年8月15日8时--17时。
拟报考者须于当日8时前到达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凡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8月10日至14日期间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才能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体育场(银川市凤凰北街,电话0951-5042563);报考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场地设在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体育场内(银川市进宁北街田径场,电话0951--6733224)。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序号(填表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时显示的五位数字的报名序号)及毕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伍证。考生须自备运动鞋。
(二)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试达标标准当场公布测试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并发放合格人员通知单(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将在资格复审环节由考生提供,请妥善留存)。
(三)凡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