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规定,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时间统一为9月1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
二、体能测评地点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自治区体育场(光明广场西侧);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场地设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具体为: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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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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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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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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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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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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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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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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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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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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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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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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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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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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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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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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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未填报报名信息或逾期填报者一律不准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三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职位代码、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
(四)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报考的主管部门根据体能测评达标标准当场确定报考资格。体能测评合格者,发给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五)凡提供虚假户籍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体能测评期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考单位将联合巡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