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笔试阅卷和合格线划定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考工作程序,为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各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0月31日、11月1日
10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招考职位,11月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招考职位。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资格复审是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供的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报考职位要求的准考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二)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
(三)报考定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五)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由各招录机关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四、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复审内容、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考单位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资格复审时间截止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