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自治区地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和自治区地矿局咨询电话详见《自治区地矿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人员,部分急需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详见《自治区地矿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