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计4138名,其中:卫生招聘2376名;地质招聘80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682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88名。
5月15日至5月22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52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5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服务期满2年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06年以后参加服务项目的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标明招聘范围为全区的除外);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3年5月10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2013年招聘工作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之前);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计划
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计4138名(包括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加统一组织招聘免笔试的648名人员),其中:卫生招聘2376名;地质招聘80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1682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医生”及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88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及定向岗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区直岗位计划一览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县(区)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在5月15日至5月22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地质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区直岗位计划一览表》、《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市县(区)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凡是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5月24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5月20日至5月21日8:00-18:00,区直和银川市的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可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其他市、县(区)的可到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4.结果确认。招聘非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岗位(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招聘非研究生学历岗位的应聘者在5月 24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的应聘者在5月21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确认了报名结果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或者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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