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满足北方、上海、广东、四川、东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增编后的用人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所属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010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或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11日至199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仅限于核工程、核技术、辐射防护、反应堆工程、核物理、焊接技术、无损检验等核专业类报考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被确定为2010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选的人员,未满服务期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中央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监督站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详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下载: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各监督站电子邮箱如下: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beifangzhan@mep.gov.cn)、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shanghaizhan@mep.gov.cn)、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guangdongzhan@mep.gov.cn)、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sichuanzhan@mep.gov.cn)、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dongbeizhan@mep.gov.cn)、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xibeizhan@mep.gov.cn)。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考试报名登记表》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附件3。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在提交《考试报名登记表》2日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11日8:00至6月18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发放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前往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如不便前往,也可提出申请由报考单位寄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核安全专业试题两科,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
时间为2010年7月11日。具体安排:
上午 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核安全专业测试
3、笔试地点。笔试考试在北京设置考点。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国家公务员局网站进行笔试成绩查询。
(二)面试
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网站上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上通过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各监督站可在报考本站其他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3日。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各招录单位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有关事项
为保证录用工作公平、公正,对于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