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以人力资源部公布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和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为准(具体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1、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10年3月8日上午9时至11时。
2、面试时间:2010年3月9日至10日。
三、地点及联系电话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考生要到各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在省会城市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石家庄市华安街80号,联系电话:0311-87212080。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市并州北路67号,联系电话:0351-4092176。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5号,联系电话:0471-2353286。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59号,联系电话:024-88576989。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尔滨市南岗区龙江街91号,联系电话:0451-55608013。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合肥市长江路2号,联系电话:0551-2655224。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南昌市丁公路115号煤炭大厦,联系电话:0791-6316092。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济南市堤口路141号,联系电话:0531-85685331。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郑州市金水路20号,联系电话:0371-63839135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沙市暮云工业园,联系电话:0731-5692919。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宁市新民路43号,联系电话:0771-2840525。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联系电话:023-62920982。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阳市北京路204号,联系电话:0851-6891120。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昆明市白塔路329号,联系电话:0871-3191855。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市天水南路333号,联系电话:0931-8835175。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川市文化西街82号,联系电话:0951-5971230。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联系电话:010-8970843
四、注意事项
1、考试确认
参 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0年2月8日下午17时前,电话告知各省局是否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liyf@chinasafety.gov.cn,电子邮件的主题填写“考生姓名+报考部门+确认参加面试”,进行面试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 弃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我们将根据需要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社 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人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及准 考证原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近期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现有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4. 有关要求
2010年3月7日下午14时前,请考生到各省局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010年3月8日专业科目考试当天,截止上午8时50分没有进入考场的考生,取消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资格。
2010年3月9日、10日,面试当天,截止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要合理安排行程,按时参加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10-64463319
特此公告。
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