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09-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2人。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10月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 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业务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符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设置12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12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2年9月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nx.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nxfeyy.com)、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
 
  1.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填报表》(附件2),附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扫描招聘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需要同时发送报名材料到邮箱、扫描二维码填报报名信息提交为有效报名,缺一不可。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邮箱:nxfybjyrskzp@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手机号。
 
  3.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10月7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7日18:00(以邮箱最后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拟定于2022年10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医院通过电子邮件、打电话、发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核所需资料以医院官网及公众号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xfeyy.com/)及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医院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官网及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通知到达候考室报到的时间逾期2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1.时间:拟定于2022年10月(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3.面试形式。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成绩中专业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中专业题成绩也相同,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2.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众号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自治区、银川市和医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考生须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宁夏“健康码”连续打卡14天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
 
  (二)参加资格审核、面试的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主动申报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则须持有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应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须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测、询问、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成绩,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考生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配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
 
  七、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官网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地址
 
  1.咨询电话:0951-7898153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2.监督投诉电话:0951-7878677
 
  3.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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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9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209/t20220920_3787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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