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选调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交通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宁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宁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开选调执法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宁人社发﹝2016﹞12号),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选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调。
二、选调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本次选调范围为厅属事业单位和全区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名额:选调名额为50名,按照编制实名制属地对应地区报名,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10名、石嘴山分局10名、吴忠分局10名、固原分局10名、中卫分局10名。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出生年月日应为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素养高,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勤奋敬业,熟悉法律法规,热爱和熟悉相关专业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五)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面试由交通运输厅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至3月6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自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应聘职位的辖区”为电子邮件主题,发送至指定邮箱nxjttrsc@sina.com,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登记表可登录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告栏下载。
3.报名要求:按填表内容真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本人所在单位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填表信息不全、标注不清、资料提交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报名。
4.资格审查:在疫情防控期间简化相关程序,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经查证属实,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文写作、交通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拟于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查询成绩。
3. 笔试成绩发布后,将根据各分局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4. 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选调名额。
(三)面试
1.面试前一周将通过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2.面试方式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该岗位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入围者到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宁夏交通运输厅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考察通过人数予以录用。
(七)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宁夏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公示期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被选调人员按规定办理编制、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转接等相关手续。
(八)相关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以致选调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951-6076818 607658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