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市县两级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汇总                 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24087291

2013年区直事业单位笔试8号开课 | 事业单位网校课程

为解决基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及市检察院办案辅助人员不足问题,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专业岗位
乌兰察布市及旗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共向社会招聘6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详见《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1、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限户籍。
2、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的乌兰察布籍应往届毕业生。
3、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基层检察院法律专业)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4、户籍限定: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5、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储备”、“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以下简称六类基层服务人员)不限乌兰察布市户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 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 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准入资格、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 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 cn)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10日-2013年6月17 日17:30分前。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未领到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于2013年6月18日8:30-2013年6月19日17: 30分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交费确认。
(三)报考者须明确所报单位。
(四)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路24号)报名。
(五)报名费及考务费标准按照乌财非税((2011) 1289 号)执行。考试结束10天后,应往届毕业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将所交费用按规定退给应聘者。
(六)考生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岗位报名人数及开考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3、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主要进行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4、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
5、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人事考试中心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所报旗县市区专业分别划线,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对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过1:2比例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2013年7月8日至7月9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2、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拟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及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证明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进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该人员资格,并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面试时间: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www.wmpta.com.cn )。
3、面试地点: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www.wmpta.com.cn )。
4、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辩证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
5、评委组成:各专业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抽7人组成。评委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非用人单位评委应不低于二分之一。
6、评委管理: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和相关人员进行封闭管理。
7、面试评分: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为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8、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权计算。
9、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四)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察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拟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直及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2013年县市两级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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