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热点:遏制“足下散漫”重在激发“规则红利”

2013-07-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刘巍巍、吕梦琦)北京市交管部门9日起严查行人闯红灯,带头闯红灯者处10元罚款,效果却不乐观。杭州、南京、西安等地相继采取罚款方式治理行人违章,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多见,甚至出现“不要拦我,上课要迟到”等“理直气壮”的雷语。

  规则是保障现代社会顺畅运行的根本,不按规则办事恰恰是“中国式过马路”的症结所在。通过制定完善的法规及配套细则,并推动每一个普通公众自觉遵守,将会收获交通更快捷、通行更顺畅、秩序更井然、出行更安全的“规则红利”。通过罚款管“失控的双脚”,有争议很正常,关键是不能止于争议。

  阻碍“规则红利”实现至少有三重困境。一是规则体系“碎片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红灯亮时右转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情况下可以通行,但现实中因缺乏对机动车避让行人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机动车绵绵不绝,即使绿灯亮起时,行人也要在斑马线上让车。二是规则执行主体未能形成合力。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配套服务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交管部门一家之力显然难以从根本上破除。三是公民自我约束意识远低于抱怨他人的意识。一些公民缺乏责任意识,为图自我方便,无视规则,导致交通规则立而难行。

  有效激发交通安全的“规则红利”,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要在遵守现有规则的前提下推进规则的完善,在利用现有交通设施的前提下改善交通设施,在公民个体自律的前提下提高全社会守规则意识。首先,让规则更完善。加快交通监管理念从“管车”向“管人”转变,参考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规则设计的人性化、针对性和震慑力。其次,让守规则更便利。完善守法守则的硬件环境,合理增建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在路口安排志愿者劝导,安装语音提示器,在马路边设置行人等待区、凉棚等。当然,“规则红利”的释放离不开普通民众的支持和配合,增强公民责任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通过每个人的身体力行提高社会通行效率,交通规则才有落脚点,最终赢得“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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