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内蒙古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学校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概况
(一)学校概况
内蒙古医学院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高等医药院校。2007年,学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两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845.12亩,总建筑面积31.90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28.10万元,学校图书馆各类图书文献86万册(种)。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5所附属医院。学校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并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部分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自治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拥有5个一级学科、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 2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骨科,有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6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教育部第二类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品牌专业,20门自治区精品课程。内蒙古蒙医药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政策研究所、心血管研究所、骨科研究所设在我校。
学校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8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6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4人,自治区高等教育“1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9人。
(二)附属医院概况
附属医院建立于1958年,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最大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为5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3,456平方米,开放床位数为1667张。年门诊量110余万人次,年住院病人5万多人次,年手术近3万台次。
医院现有职工24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3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209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18人,中级职称人员484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66人、硕士学位人员430人。
医院设有34个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有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6个,重点学科7个,重点实验室1个。有1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硕士生导师118名。
目前,医院拥有PET-CT、ECT等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通过HIS系统、LIS系统的建立,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近年来陆续开展了许多新业务,其中器官移植、试管婴儿等项目填补了自治区空白,并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研力量雄厚,获得各级各类科研立项278项,获得科研经费2273.61万元。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99项。近年来,建立了“远程医疗会诊网络”,遍布区内12个盟市的100多个旗、县、区。
医院先后获得“全国爱婴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第二附属医院概况
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85年,是自治区唯一的三级甲等骨科专科医院。医院占地面积14000平米,新建综合大楼建筑总面积31000平米。现有职工539人,正高职称人员32名,副高职称人员63名,博士、硕士69名,博士、硕士占骨科医生总数的50%以上。医院现有床位400张,年诊治患者65000余人次,年接收住院患者8000余人次,年手术7000余台次。
第二附属医院是西部地区专业化程度最高的骨科医院,骨科专业细化10多个亚专业,专病专治,精益求精。医院始终与国际、国内骨科专业前沿接轨,不断探索创新,在严重脊椎畸形、复杂颈椎损伤、脊椎微创手术、显微组织移植与断肢(指)再植、复杂骨关节损伤修复与重建、小儿先天性骨关节疾病、人工关节置换、骨肿瘤、骨科康复等研究居自治区领先水平,部分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医院注重科研创新,先后荣获25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拥有国际先进的高精尖手术、检验、功能、影像医疗设备和现代化的层流手术间。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医院先后与其他国家及国内部分先进医院进行医疗、科研、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荣获“自治区‘公益之星’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党组织”、“自治区巾帼建功文明岗”、“首府百姓放心医院等荣誉称号”。
(四)附属人民医院概况
附属人民医院前身是原呼和浩特铁路中心医院,于2004年6月“整建制”移交内蒙古医学院,成为直属附属医院,更名为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肿瘤研究治疗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国家爱婴医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定点医院,呼和浩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先后与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天津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等国内知名肿瘤医院建立了长期协作关系,并有计划选派优秀医护人员到上述各医院接受系统规范的专业培训。
医院现有职工89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35人,正高职称人员41名,副高职称人员96名,中级职称人员173名。博士1名,在读博士4名,硕士48名,在读硕士45名。医院设有25个临床专业科室、9个医技科室,《疾病监测与控制》杂志社设在医院。
二、招聘计划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关于下达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13号),批准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206名(其中学校本部65名,附属医院71名,第二附属医院15名,附属人民医院55名)。详见《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附件二)。
三、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三)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起点,且博士、硕士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必须一致。
    (六)年龄要求:参加招聘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
    (七)毕业年限:招聘2010、201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八)应聘人员须符合岗位对专业、学历和英语等方面的要求(本科生要求内蒙古户籍或内蒙古生源)。
四、报名
(一)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附件二)中所规定的岗位和专业要求,准确、详细的填报个人应聘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提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并附学历、学位、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件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在内蒙古医学院网上下载并填写《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一同发至指定邮箱。网上报名的人员在笔试前5天(博士在面试前5天)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内蒙古医学院网:http://www.immc.edu.cn
联系人: 吴波 吴星南
联系电话:0471-6653056
E-Mail:   271284509@qq.com   13983853@qq.com
(三)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2011年6月29日,报名时间为10天。
(四)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从2011年6月25日开始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与考核。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审查出应聘人员所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有欺诈瞒报行为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每个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及以上方可开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测评时间和方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发布。
(三)测评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的方式进行。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只需进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对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2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3、“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6月16日后服务期满的);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月29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办公室,经项目主管单位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6、面试采取试讲、提问相结合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此次招聘设面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参加此次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校本部和三所附属医院分别单独设定最低分数线)。
7、面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对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面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加权前加4.8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8、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9、测评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х40%+(面试成绩+政策加分)х60%。
10、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发布。如果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须通过加试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作出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四)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医学院监督电话:0471-6653027   66530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内蒙古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二:内蒙古医学院201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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