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的规定要求,为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更快更好地适应岗位职责的要求,熟悉和掌握公安民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和基本警务技能,掌握一般警务活动的常用技法和战术动作,进一步提升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共同决定,定于2011年7月4日至8月3日,举办全区公安机关2010年下半年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10年4月份政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的部分公务员(人民警察且后补录的)、9月份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共计164人(名单及分班情况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公务员法及人民警察初任培训的有关要求,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等国家规定初任培训公共基本内容、人民警察法、“三个必训”统编教材(初级)等公安警察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理论知识、基础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警务实战技能。承训单位依据公安厅政治部下发《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区公安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教学计划>的通知》中关于培训教学计划安排,结合参训学员录用职位的需求,自行制定培训班课程安排,并报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备案。
三、培训方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因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采取专家讲授、教学互动;精讲多练、参观调研;拓展训练和自学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培训班实行集中封闭式警务化管理。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由学员先垫付,后回录用单位报销。交通费、餐费等生活费用由学员自理。
五、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为2011年7月3日,报到地点分别为:
1、东部班:赤峰市公安局教育培训支队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桥西大街53号
联系人:牛广丽,联系电话:15048666688。
2、西部班: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
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区天吉太镇
联系人:陈文杰,联系电话:13514888168。
六、几点要求
1、各盟市、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和支持各位新录用公务员按时报道,积极参加培训,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并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2、承训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培训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要及时通知参训学员,加强师资力量,迅速做好教学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3、承训单位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学员管理规定,培训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严格施教,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考核考评,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4、培训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激励机制,学员培训成绩和培训期间表现记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结束参加考试考评且合格者颁发《公务员考核培训证书》、《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合格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取消培训资格。
5、学员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乌仁,联系电话:0471-6964607
自治区公安厅联系人:李晓东、杨全毅,联系电话: 0471-6550025、6551393。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