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盟直和旗县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根据全盟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将招聘的重点放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大学毕业生上;通过招聘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不限户籍,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能够讲普通话;
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考核要求。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性别、年龄、身高等具体条件,见《2011年盟直和旗县市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附后)。
(三)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曾受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
2、口齿表达不清的;
3、信仰非法宗教的;
4、身体上有纹身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的。
四 、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1、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需要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提出招聘计划,连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空编通知书一并报送盟人事局。盟人事局根据各招聘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和招聘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招聘计划》。
2、本次共招聘179人,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见《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计划和本招聘工作方案确定后,在《兴安日报》、兴安电视台和兴安盟人事局网站(网址:rsj.xam.gov.cn)、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xajobs.com/ksw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可选取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从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填报(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报名表,并打印一式两份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履行报名和签字确认手续(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 负),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清晰性负责,凡因所填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不清晰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由盟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地点。2011年7月4日—7月14日开始网上报名,并同时在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为: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
报名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其中一份报名表交盟人事考试中心,另一份由盟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存档;并将报名人员花名册送招聘单位,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征求意见。
4、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4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经盟人事局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5、报名结果公示。报名结束后,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事网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3 天。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参加自治区和盟里大学生招募计划情况及应聘岗位等内容。
6、准考证发放。笔试开始前3天由盟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笔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汉语答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计划。各笔试科目一张试卷,《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2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 法律常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120分,《申论》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卷面满分120分,《控制测量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 120分。
4、笔试试题。笔试试题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科目和命题要求进行命制。各笔试科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命题要求另行制定。
笔试试题使用汉语命制,考生可使用蒙语或汉语答卷,但答卷时从始至终只能使用一种语言文字答卷,卷面上出现两种语言文字的,按违纪试卷处理。
5、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1年7月23日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和各科目考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6、笔试加分。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大学生就业项目加分规定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加分。
7、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加上加分后,按60%计入总成绩。
8、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兴安盟人事局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3 天。
9、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10、资格复审。盟人事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进入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组织。由盟人事局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须使用汉语进行面试。
3、面试试题。面试试题委托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面试工作需要负责命制。命题要求另行确定。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面试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在兴安盟人事局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3 天。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加分)x60%+面试成绩x40% =总成绩。
(七)体检
1、体检的组织。盟直招聘单位应聘人员的体检由盟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旗县市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的体检由旗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进入体检应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医院的确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考核
1、考核的组织。盟直招聘单位应聘人员的考核由盟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旗县市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考核由旗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进入考核应聘人员的确定。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3、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标准执行。
(八)聘用
1、拟聘用应聘人员的确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事网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等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签订时与应聘人员予以约定。应聘人员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人员,应由盟、旗两级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三)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报酬按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的社会保障、续聘、解聘按《兴安盟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兴党办发[2007]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五)科右中旗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蒙汉兼通条件的,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达不到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蒙汉文字和语言要求的,可予以解聘。
(六)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培训中心招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的分配,应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由应聘人员申报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乌兰浩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应聘人员的申报情况,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七)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回避的单位和岗位。
(八)本次招聘工作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和考场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九)本工作方案由兴安盟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2011年盟直和旗县市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上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计划和招聘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兴安盟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