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蒙古语授课人员资格复审内容

2013-08-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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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2012年10月12日,审查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

  2、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按规定时间内审查,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审查应重点审核拟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信息。

  4、对拟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从未进入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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