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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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1号)精神,自治区将于2012年5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2009年—201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2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含2010年招募,现服务期已满经批准同意续聘的人员)。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放和办理。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五、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5月6 日9:00—5月16 日18:00,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并下载打印一式2 份。
5月6日—5月16日,各高等院校、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呼市地区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在盟市的,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学校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
区外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于5月17日前直接寄往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原世纪5路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前楼,邮编010020。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往届毕业生将《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交户籍所在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和盖章(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将报名表于5月17日前报当地盟市人事考试中心。交《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报名表》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原件,同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5月17日—21日,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5月28日—6月2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志愿”计划中一个类别的报名考试,不得兼报,但 “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可调剂(报名表中设“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分配”栏,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相互调剂)。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
考试时间:2012年6月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全区分设九个考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
6月15日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选人员。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局)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根据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地区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行录取计划单列,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不低于本盟市计划数30%的比例进行录取。
6月25日以后,考生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各盟市录取结果。
6月30日前,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附件2),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员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员)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学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员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头市公务员局)批准同意。
各盟市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统一资格复审,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 8月底前,派遣“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7月份,自治区统筹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业务工作基本知识等。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四)其它事项。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目前已在各项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或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不在范围内。
从2012年开始,新招募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优惠政策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按一定比例录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倾斜。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附件 1、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201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计划
3、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附件1: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由自治区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