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录取通知

2013-08-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6月25日起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6月27日前将《登记表》上交所在院校,所在院校于6月28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2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2日前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等)。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及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以及报考相关志愿服务盟市或服务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先在报考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报考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可在报考其他地区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


  各地区在资格复审时,如有非贫困家庭考生报名贫困家庭毕业生被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取消资格人员分数在正常录取人员范围内,各地区在补录时可予考虑。


  岗前培训工作拟定于7月初开展,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通知,并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


  联系电话、传真:0471—6610900、6918887


  联系人:苏洁、曲有、王钧、马智慧


  电子信箱:GXBYSJYFW@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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