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一)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中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除专业科目笔试外,其他方式的专业测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和确定最低分数线的,其成绩的加权计算方法和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在招聘方案、招聘简章及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分别予以明确。
(四)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可用蒙古文、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文、汉语作答,但只能选用一种文字、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除专业科目笔试的试场外,都要配备蒙古语翻译并录音或摄像。
招聘蒙古语授课岗位及蒙汉兼通岗位的招聘单位,专业测试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科目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七)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以此类推),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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