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2013-07-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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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2012]194号)、《2012年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于2013年3月1日对通过初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大院(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71号)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办公楼二楼200房间。      三、递补时间:2013年3月2日(上午8:30—12:00)。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笔试资格。      1、《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薄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       5、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公共科目笔试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公共科目笔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所提供材料顺序排列要求:      1、《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本人户籍页复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薄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5、六项目人员的服务项目证书、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复印件;      6、需要应聘人员出具两年工作经历情况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7、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     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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