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现就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根据遴选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以下62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处文字综合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字综合岗位有2名考生成绩并列,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12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2。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印章,垂直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7.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四)资格复审合格者由遴选机关(单位)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3年11月16日—11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自治区统计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在面试环节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定于2013年11月19日—20日,各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笔试、面试总成绩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面试或遴选资格。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11月12日至11月15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附件: